企业名称申请登记【jì】的原则【zé】。1、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【xià】列【liè】内容的文【wén】字【zì】,。2、企业名称应当【dāng】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。3、企【qǐ】业【yè】法人名称中不得【dé】含有其他法人【rén】的名称。4、企业名【míng】称中不【bú】得含有另一个企【qǐ】业名称。企业分支机【jī】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【chēng】。5、企【qǐ】业营【yíng】业执照上【shàng】只准标明【míng】一个企业名称。6、企业名【míng】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【yǔ】核准【zhǔn】,。①、与同一【yī】工商行政管【guǎn】理机关核准或者登【dēng】记注【zhù】册的【de】同行业企【qǐ】业名称【chēng】字号相同,有投资关系的除外。②、与其他企【qǐ】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【de】原名称相同【tóng】。③、与【yǔ】注销登记【jì】或者被【bèi】吊销营业执照未【wèi】满【mǎn】3年的【de】企业【yè】名称相同。7、企业名【míng】称需译成【chéng】外文使用的,由企【qǐ】业【yè】依据【jù】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,不需报【bào】工商行政管【guǎn】理机【jī】关核准登记。
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
1、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:
①、有损于国家、社会公共利益的;
②、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;
③、国家(地区)名称、国际组织名称、货币名称;
④、政【zhèng】党名称、党政军机关名称、群众组织【zhī】名【míng】称、社会团体名【míng】称【chēng】及部【bù】队番号;
⑤、外国文字、汉语拼音字母、阿拉伯数字;
⑥、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。
2、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。
3、企业【yè】法人名【míng】称中不【bú】得【dé】含有其他法人的【de】名称,国家工商行【háng】政管理总【zǒng】局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4、企业名【míng】称中不【bú】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【míng】称。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【yǐ】其【qí】所【suǒ】从【cóng】属企业的名称。
5、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。
6、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核准:
①、与同一工商【shāng】行【háng】政管理机关核【hé】准或者登记【jì】注册的同【tóng】行业企业名称【chēng】字号相同,有投资关【guān】系的除【chú】外;
②、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;
③、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;
④、其他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;
7、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【shǐ】用【yòng】的,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【zì】行【háng】翻译使用,不需【xū】报工商【shāng】行【háng】政管理机关核【hé】准登【dēng】记【jì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