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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有哪些?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普陀公司注册

劳务派【pài】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【bié】有哪些?劳务派【pài】遣和【hé】劳务【wù】外包的区别。劳务外包中,外包员【yuán】工由承包【bāo】方直接管【guǎn】理,发包【bāo】方【fāng】不得直接对其【qí】进行管【guǎn】理,发包方的各种规【guī】章制度也并【bìng】不当然适用于外【wài】包员【yuán】工,否【fǒu】则容易造成与劳【láo】务派遣【qiǎn】混【hún】同。但因劳务外包【bāo】大多数还【hái】处于发包方【fāng】的厂区内,且发包方需要对产品质【zhì】量进行控【kòng】制【zhì】,故此,发包方一般【bān】均【jun1】会进行一定程度的【de】管理,但是要注意区【qū】分管理权限和【hé】方式,因为对于劳【láo】动者【zhě】管理权限的【de】不【bú】同,是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核心的区别【bié】。劳【láo】务外包下,发包【bāo】方买的是劳务,而【ér】劳务派遣下,用工单位买的【de】是劳动力。


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有哪些?

关键词: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

何为“劳务外包”

劳务外包并非一个法律上的概【gài】念,核心【xīn】内容是发包方将其部分业务或【huò】工【gōng】作【zuò】内容交【jiāo】由承包方完成【chéng】,发包方按照【zhào】约定向承包方支付外包费用,外【wài】包的业务【wù】或工作内容【róng】一般【bān】为发包方的非核心业【yè】务。

实【shí】务中不【bú】少承揽合同、委托【tuō】合同都可以归入劳务外包范畴。常见的劳【láo】务【wù】外包形式包【bāo】括【kuò】生产线【xiàn】外包、仓储物流【liú】外【wài】包、辅助岗位外【wài】包(如【rú】保安、保洁、餐饮等)、短【duǎn】期项目外包、人力资源外包【bāo】、培训咨询【xún】外【wài】包等。

何为“劳务派遣”

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【gòu】与派遣员工订立劳【láo】动合【hé】同【tóng】,由实际用工【gōng】单位向派【pài】遣员工给【gěi】付劳务报酬,劳【láo】动合同关【guān】系【xì】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【gòu】与【yǔ】派遣员【yuán】工之间,但用工【gōng】关系则【zé】发生【shēng】于派遣员工与实际【jì】用工单位之间。

劳务派【pài】遣最大的特点就是劳动【dòng】关系与用工关系相分【fèn】离。表现为被派【pài】遣员工【gōng】与劳务派遣机【jī】构有劳动关系但无【wú】用工【gōng】关系,与【yǔ】实【shí】际用工单位有【yǒu】用工关【guān】系【xì】但无劳动关【guān】系。而劳【láo】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工单【dān】位之间【jiān】为民事法律关系,签订【dìng】的劳务派遣协议【yì】为民事合同【tóng】,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【zhì】的基础【chǔ】上解除劳务派遣协议。

两者不同之处

1.法律适用不同

劳务派遣适用劳动【dòng】合【hé】同法,劳动合同法属【shǔ】于社会法【fǎ】范【fàn】畴【chóu】,带有一定的公【gōng】法性【xìng】质【zhì】,更多体现对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关【guān】照,比如用工单位在具备法定退回条【tiáo】件时方可向劳务派遣【qiǎn】单位【wèi】退回派遣员【yuán】工,不得随【suí】意退回。

劳务外包适用【yòng】合同法,更多【duō】尊重当事人的【de】意思自治【zhì】,法无禁止【zhǐ】即自由。

2.涉及法律关系不同

劳务派【pài】遣【qiǎn】涉【shè】及三重法律关系【xì】,即【jí】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【pài】遣机构之间的【de】劳务【wù】派遣合同【tóng】关【guān】系,劳务派遣【qiǎn】机构之间与【yǔ】派遣【qiǎn】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,实际用工单位与派【pài】遣员工之间的实际用工【gōng】关系。

劳务外包涉【shè】及两重法律关系,即发包方与【yǔ】承包方之间的承【chéng】揽【lǎn】合同【tóng】关系,承包方与其“从事外包【bāo】工作的劳【láo】动者”(以下简称“外包员工”)之间的劳动法律【lǜ】关系,而发包方与外【wài】包员【yuán】工之间不存在【zài】劳动【dòng】、劳【láo】务或【huò】其【qí】他用工关系【xì】。

3.管理主体不同

劳务派遣中的派遣员工,主【zhǔ】要由实【shí】际【jì】用【yòng】工单位直接【jiē】管【guǎn】理,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直【zhí】接适用于【yú】派遣用工。

劳务外【wài】包中,外【wài】包员工【gōng】由承包方直【zhí】接管理,发包方不【bú】得直接对其进【jìn】行管理,发包方的各种【zhǒng】规章制度也并不当【dāng】然适用于外【wài】包员工【gōng】,否则容易造【zào】成与劳务派【pài】遣“混【hún】同”。

但因劳务【wù】外包大多【duō】数还处于【yú】发包方的厂区内【nèi】,且发包【bāo】方需要对产品【pǐn】质量进行控制【zhì】,故此,发包方一【yī】般【bān】均会进【jìn】行一【yī】定【dìng】程【chéng】度的【de】管理,但是要注意区分管【guǎn】理权限和方式,因【yīn】为对于劳动者管理权限的不同,是劳务外包和劳务【wù】派【pài】遣核心【xīn】的区【qū】别。要【yào】严【yán】格区别于劳务派遣,发包方必须禁止对【duì】外包员工的直【zhí】接管理,发包【bāo】方的要求、指令应直接【jiē】下【xià】达给承包方,由承包方【fāng】和承包【bāo】方在【zài】外【wài】包劳【láo】务现场指派的管理人员【yuán】对外包员工进行管理,从而间接达到管控的目的【de】。而发包【bāo】方的规章制度,也应在相关合约中以附件等方式【shì】要求【qiú】承包方遵守,从而使【shǐ】得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的制度和要求去管【guǎn】理【lǐ】外【wài】包员工。

4.用工的范围不同

劳务【wù】派遣因为三性(即临【lín】时性、辅助性【xìng】、替【tì】代性)的特点,其不【bú】应【yīng】是整个部门或整条生产线【xiàn】,而仅是【shì】某个岗位或【huò】某个岗位的某几【jǐ】个人数【shù】。

劳务【wù】外包【bāo】则是一个【gè】有完整的【de】功能的部分,如某个部门、某个业务【wù】单元、某【mǒu】条生产线进行外包,其【qí】外包【bāo】员【yuán】工应当覆盖【gài】或【huò】者【zhě】构成某个完整的功能。

5.核心要素不同

劳务派【pài】遣中【zhōng】的核心要素是劳动过【guò】程,劳务派【pài】遣【qiǎn】单位对【duì】派遣【qiǎn】员【yuán】工的工【gōng】作结【jié】果不负责任,派遣员【yuán】工是否能达到预期的产值、成品率等的成败的风险由实际用工单【dān】位承【chéng】担。

劳【láo】务外包【bāo】中的核【hé】心【xīn】要素是工作成果,发包方关注的是承包方交【jiāo】付的工作成【chéng】果,至于承【chéng】包方【fāng】如何完成工【gōng】作,并非发包方【fāng】所关注的核【hé】心。承包方只有在工作成果符【fú】合【hé】约【yuē】定时才能获得相【xiàng】应的外包费用,外包员工的劳【láo】动【dòng】成果的成败风险与发包【bāo】方无【wú】关。

6.经营资质要求不同

劳【láo】务派遣单位必须【xū】是严格按照劳【láo】动合同法【fǎ】规定设立【lì】的、获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法人【rén】实【shí】体。

劳【láo】务【wù】外包【bāo】中的【de】承包方一般【bān】都没有特【tè】别的经营资质要求【qiú】,除非有【yǒu】特别法的规定【dìng】,也即根据【jù】外包事项的不同,如果需要特殊的生产资质,那么承包方应当【dāng】具备。

7.结算方式不同

劳务派遣【qiǎn】的结算方式【shì】按照派遣员工的人数、工作【zuò】时间、单价来【lái】确定,如遇【yù】加班,还需考【kǎo】虑加计【jì】加班工资等因素,也即【jí】与总劳动时间直接挂钩。其合同【tóng】标的【de】一般【bān】是“人”。

劳务外【wài】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【de】劳务单价【jià】根据劳务【wù】外包单位完成的【de】工作量结算,其合【hé】同标【biāo】的【de】一般是【shì】“事”。

或【huò】者【zhě】说,劳【láo】务外包下,发包方买的是“劳务【wù】”,而劳务派遣下,用工单位买的是“劳动力【lì】”。

8.会计处理不同

劳务派【pài】遣【qiǎn】中【zhōng】,劳务派【pài】遣人员工资总额纳入用【yòng】工单位工【gōng】资总额的统计【jì】范【fàn】围,具体包括用工单位负担的【de】基本工资、加【jiā】班工资【zī】、绩【jì】效工资以及各种津贴【tiē】、补贴等,但不【bú】包【bāo】括因【yīn】使【shǐ】用劳务派遣人【rén】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。

劳务外包中,承包方在发【fā】包方【fāng】支付的外【wài】包费用中向外包员【yuán】工支付劳动报酬,劳务外【wài】包费【fèi】用不纳【nà】入发包【bāo】方的工资总【zǒng】额。

实务中的注意事项

1.企【qǐ】业规范劳务外包,必须严格【gé】划【huá】分发包【bāo】方与承包方的【de】管【guǎn】理界【jiè】面,必须清【qīng】醒地认【rèn】识到【dào】,相关【guān】业务【wù】一经发包,即成【chéng】为承包方生【shēng】产经营管理的内容,发包方必须从业【yè】务的【de】具体管理工作中退【tuì】出,至少应当从以下环节中退出:

(1)外包员工的招聘、劳动合同的【de】签订、变【biàn】更、终止和解除。外包方【fāng】是【shì】独立【lì】的民事主【zhǔ】体,上述【shù】工作【zuò】应当【dāng】由其负责、承担,而【ér】非由发包方负责。

(2)外包员工薪酬标准的确【què】定和考核。员工【gōng】薪【xīn】酬标准的确【què】定和【hé】绩【jì】效考核是企业管【guǎn】理【lǐ】工作【zuò】的组成部分,应当【dāng】由【yóu】外包方负责。具体还包括对员工的奖惩、先进的评选等【děng】

(3)劳动保护、职业危害防护以及社会保险的办理等。

(4)生【shēng】产经营【yíng】工作的具体【tǐ】组【zǔ】织。包括员工的排班、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,工作的具体安排、调度等。但【dàn】是【shì】如承包方的【de】安【ān】排出现混乱或不合理【lǐ】,可能致使其不能【néng】按约完成外包的【de】考【kǎo】核和任务,那么发包【bāo】方应要求【qiú】承包【bāo】方对其安【ān】排进行整【zhěng】改【gǎi】,但不是【shì】直接【jiē】对【duì】其外包【bāo】人员的工作进行调度、安排。

(5)可能导致劳动关系混乱或员工身份确认模糊的其他事项。

2.发包方对外包业务的管理应主要体现在:

(1)制订外包【bāo】工作的考核验收标准【zhǔn】,并【bìng】按照标准对工【gōng】作成果【guǒ】进行验收;

(2)根据对外包业务的验收结果,核【hé】定应【yīng】支【zhī】付给【gěi】承包方的报酬,以【yǐ】及对违【wéi】约的违约制裁措施【shī】;

(3)负责做好外包业务所涉及的客户资料等信息的保密工作;

(4)负责与外包方的沟通联系,并就有关事项进行协调;

(5)以【yǐ】外包合同为依据【jù】,负责对外包业务进行监督【dū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管理【lǐ】工【gōng】作。

3.审慎选择承包方,规避风险。

(1)凡外包业务【wù】中涉及资质要求的,外包【bāo】方必【bì】须具备相应资质【zhì】,否则会导致合【hé】同无效,从而发包【bāo】方与承包【bāo】方对人员伤亡等承担连【lián】带【dài】责任;

(2)外包方应当具【jù】备【bèi】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生产组织管理能力,有【yǒu】安全生产管理【lǐ】制度和相应的【de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,安全生产设【shè】施符合要求,劳【láo】动保护用品发放【fàng】到位【wèi】。凡是【shì】无办公场所、无相应管理【lǐ】人【rén】员、无一定资金保障的“三无”公司,则将【jiāng】被认定为【wéi】不【bú】具备安【ān】全生产【chǎn】条【tiáo】件;否则【zé】按照《安【ān】全生产法【fǎ】》第八十六条规定:“生产经营单位【wèi】将生产经营项目、场所、设备【bèi】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【quán】生【shēng】产条件或者【zhě】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,责【zé】令限期【qī】改正,没【méi】收违法所得;……导致【zhì】发【fā】生生产安【ān】全事故给他人造成【chéng】损害的,与承【chéng】包方、承租方【fāng】承【chéng】担连带赔偿责【zé】任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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