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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被吊销了不注销有什么后果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http://www.baidu.com/

吊销后注【zhù】销前,公司依然存在,还要承担【dān】相应的债权债务,不过不得开展经营业【yè】务【wù】。《公司【sī】法人的法【fǎ】定代表人登记管【guǎn】理规定》第【dì】四【sì】条【tiáo】第五小条,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【zhí】照的【de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【rén】,并对该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违法行为负有【yǒu】个【gè】人责任,自该【gāi】公【gōng】司被吊【diào】销营业执照之日【rì】起未【wèi】逾三年的,不【bú】得担【dān】任其他公司的【de】法【fǎ】定【dìng】代表人【rén】。公司【sī】被吊销营业执【zhí】照和【hé】撤销后,应【yīng】当停止经营活动,并依法组织清【qīng】算,清算结【jié】束后,办理注销【xiāo】登记。吊销营业执照后不注销的【de】影响是非常严【yán】重的,因为吊销营【yíng】业执照的情况下,肯定公司是【shì】仅仅【jǐn】尚失了生产经营权,但是如果不到工商局注销,法【fǎ】人资格仍【réng】然存在【zài】,公司还是【shì】必须要履行自己的【de】债务债权责任。


  吊销是什么?

  吊【diào】销【xiāo】是指企业【yè】因违反法律【lǜ】法规或行政规定,工商行政【zhèng】部门强制停止其经【jīng】营活动的行为。吊销后注销前,公司依然【rán】存在,还要承担相应【yīng】的【de】债权债【zhài】务,不【bú】过不【bú】得【dé】开展经营业【yè】务。

  注销是什么?

  注【zhù】销是指【zhǐ】符合法【fǎ】定条件的【de】企业经过【guò】向原登记机关申请,并经【jīng】过规【guī】定清算程【chéng】序后主体资格消灭。公司完【wán】全消失【shī】,法人资格合法【fǎ】终止【zhǐ】,所有员工遣散,所有银行的钱回【huí】收【shōu】,所有【yǒu】债务债【zhài】权结束。注【zhù】销是【shì】合法行为,也是公司停止经营的结果。

  一、公司被吊销执【zhí】照【zhào】而【ér】不及【jí】时申请注销的,则会存在以下【xià】法【fǎ】律风险:

  1、处罚与罚款

  根据《公司登记条例》

  第六十【shí】八条 公司登【dēng】记事项发生变更时【shí】,未【wèi】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【lǐ】有【yǒu】关【guān】变更【gèng】登记的,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【jì】;逾期不登记的,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【yǐ】下的【de】罚款。

  其【qí】中,变【biàn】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【guó】务【wù】院决【jué】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【qǔ】得【dé】批准,擅自【zì】从事相关经营活动【dòng】,情【qíng】节严重的,吊销【xiāo】营业执照。

  2、法定代表人进入黑名单

  根据《公司【sī】法》147条第四款 担任因违法【fǎ】被吊销营【yíng】业执照、责【zé】令关闭的【de】公司、公司的法定代【dài】表人【rén】,并负有个人责【zé】任的,自该公司、公司【sī】被吊销营业【yè】执【zhí】照之日起未【wèi】逾三年”的人“不得担任公司的董【dǒng】事、监事、高级管【guǎn】理人员。

  《公司法人的【de】法定代【dài】表【biǎo】人登记【jì】管理规定》第【dì】四条第五小条: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【fǎ】定代表【biǎo】人,并对该公司违法行【háng】为负有个人责任,自该公司被吊【diào】销营【yíng】业执照之日起【qǐ】未逾三年的,不得担任【rèn】其他公【gōng】司的【de】法定代表【biǎo】人【rén】。

  3、股东的连带责任

  依据《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公司法>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二)第18条:有【yǒu】限责任公【gōng】司的股东、股份有限公司的【de】董事和控股【gǔ】股东因怠【dài】于履行【háng】义务,导致【zhì】公司主【zhǔ】要财产【chǎn】、账册、重【chóng】要文件【jiàn】等【děng】灭失,无法进【jìn】行清算,债权人主张其对【duì】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依法【fǎ】予以支【zhī】持【chí】。

  二、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:

  新公司法明确了【le】依法被吊销营业【yè】执照和撤销【xiāo】是公司解散【sàn】的【de】一种原因。在程序上,公司被吊销营业【yè】执照和撤销后,应当停止经营活动【dòng】,并依法【fǎ】组织【zhī】清算,清【qīng】算结【jié】束后【hòu】,办理注销登记。

  公【gōng】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,必须终【zhōng】止一切【qiē】经【jīng】营和与经营业【yè】务有关的活动,否【fǒu】则就是【shì】非法经【jīng】营【yíng】。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最【zuì】明显的法律后果就【jiù】是丧失或【huò】暂时【shí】丧【sàng】失【shī】了法【fǎ】律【lǜ】上的人格。依民法的相关规定【dìng】,企业法人的民【mín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法人成【chéng】立时产生,到法人【rén】终止时消灭。公司营业【yè】执照被吊【diào】销后,究竟丧【sàng】失【shī】了哪些具体权利和资格呢?

  1、公司丧失了生产经营权

  我国【guó】各【gè】类【lèi】企业准入【rù】市场和【hé】多数国【guó】家一样,实行确认许可制度,未经确【què】认许可的组织严禁进入市场,违【wéi】者【zhě】以【yǐ】非法论处。轻者【zhě】没【méi】收财产【chǎn】和罚款并依法【fǎ】取缔,重【chóng】者除没收财产和罚款【kuǎn】及依法取缔并处外,还可能承担刑事【shì】责任。

  2、丧失了法律保护的请求权

  法律只保护和调整适格主【zhǔ】体的合法行为和与合法行为有关的【de】其他【tā】行为,而不保护非法行为,公司一旦【dàn】被【bèi】吊【diào】销营【yíng】业执照,其【qí】一切经【jīng】营行为均为非法行为。更不能【néng】要求【qiú】自【zì】己或他人作为或【huò】不【bú】作为。

  3、丧失了最后救济权

  公司营【yíng】业执照被吊销【xiāo】,不等于法人资格立即消灭,仅是【shì】除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停止【zhǐ】。依据《中华【huá】人民【mín】共和国【guó】民法通则》第40条、第46条和《企业法人登记管【guǎn】理【lǐ】条例》第20条、第33条【tiáo】规定,企业【yè】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【zhào】后【hòu】,应【yīng】当由企业上【shàng】级主【zhǔ】管部门或者由企【qǐ】业自行组织【zhī】清算组【zǔ】进行清算【suàn】。清算程序【xù】结束【shù】至工商部【bù】门注销前,仍可【kě】以自【zì】己名义或清【qīng】算组名义【yì】(已成立【lì】清算组)从事清【qīng】算【suàn】范围内的活动,包【bāo】括起诉、应【yīng】诉等,它具【jù】有民事诉讼【sòng】的主体资格。

  所以,吊销营业执【zhí】照【zhào】后不注【zhù】销的影响是非常严重的【de】,因为吊销营业【yè】执【zhí】照的情【qíng】况下【xià】,肯定公司是仅仅尚失了生【shēng】产经营权,但是如果不到【dào】工商局注销【xiāo】,法人【rén】资格仍然存在,公司还是【shì】必须【xū】要履行【háng】自【zì】己的【de】债务债【zhài】权责任。国家行政机关吊销【xiāo】营业执照以后不注销的话,将【jiāng】永【yǒng】远【yuǎn】不再具备法【fǎ】人资格,在银行方面的贷款【kuǎn】信誉也会受到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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