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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注销时债权是个大问题,遗漏了怎么办?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http://www.baidu.com/

有限责任公司【sī】的股【gǔ】东【dōng】、股【gǔ】份有限公司【sī】的董事【shì】和控股股【gǔ】东,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【jiě】散后,恶意处置【zhì】公司财产【chǎn】给债权【quán】人造【zào】成损【sǔn】失【shī】,或者未经依法清【qīng】算,以虚假的清【qīng】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,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【zhài】务承担【dān】相应【yīng】赔偿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。公司未经清算即办【bàn】理注销登【dēng】记,导【dǎo】致【zhì】公司【sī】无法进行【háng】清算【suàn】,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【de】股东、股【gǔ】份有限公【gōng】司的董事和【hé】控股股东,以【yǐ】及公【gōng】司的【de】实际控【kòng】制人对公司【sī】债【zhài】务【wù】承担【dān】清偿责任的,人【rén】民法院应依法予【yǔ】以支【zhī】持。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,股东或者第三人【rén】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【zhù】销【xiāo】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,债【zhài】权人主【zhǔ】张其【qí】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【mín】事责任的,人民【mín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。


  公司不想做【zuò】了之后,老板们肯定就会尽快办理【lǐ】公司注销的相关手续,毕竟已经破【pò】产了【le】,也不用在这方【fāng】面浪费【fèi】时间,就是【shì】因【yīn】为这样【yàng】的【de】心理,导致很多老板们【men】犯【fàn】了一些错误,比如说公司债权的问【wèn】题【tí】,注【zhù】销公司时遗漏了债【zhài】权债务【wù】怎么办?

  注销公司时为了不遗漏债权债务必须要做清算手续:

  清【qīng】算【suàn】的意思【sī】是说【shuō】,当公司【sī】出现解散事由的时候,清【qīng】算【suàn】义务人(有限公司的是股东,股份公司的是董事或股东大【dà】会【huì】确定的人,法院指定的人【rén】)要及时【shí】成立【lì】清【qīng】算组【zǔ】,办【bàn】理清算事宜,包括【kuò】通知【zhī】债权人、进行公告、清理公司财【cái】产、编制【zhì】资产负【fù】债表和财产清单【dān】、制定【dìng】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(有限公【gōng】司)或股东大会(股份公司)或者人民法院(破【pò】产的【de】)确认,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【yòng】 + 职工的工资 + 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【bǔ】偿金 + 缴纳所欠税款 + 清偿【cháng】公司债务后【hòu】,公【gōng】司财产仍有剩【shèng】余【yú】的,再分配给股【gǔ】东。

  解散【sàn】、清算、注销【xiāo】的主要依据是《公【gōng】司法》第十章第180-190条和《公司法【fǎ】解释二》。按照《公司法》的【de】规【guī】定,清算是一种法定【dìng】义务【wù】,其目的在【zài】于解【jiě】决【jué】当公司出现了解散事由后却悬而不【bú】决的状态【tài】,同时【shí】清理【lǐ】公司的债【zhài】权债务【wù】,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【fǎ】权益【yì】。但【dàn】是这【zhè】些规定【dìng】对于公司注销后确实存在且未处理的债权债务却【què】没有明确【què】。

  那么,就算是没有诉讼案,一【yī】家公司注【zhù】销后【hòu】发现还有【yǒu】没处理的债权【quán】债务【wù】,该怎么【me】办?虽然理论上来说,注销必定要向登【dēng】记【jì】机关申请,登【dēng】记机关【guān】必定要你【nǐ】提供清【qīng】算报【bào】告、报纸的清算公告等【děng】文件,但因【yīn】为工商部门和法【fǎ】院不联【lián】网【wǎng】共享【xiǎng】信息,是没办法知道这家公司还有未结的诉【sù】讼【sòng】案背负在身的,也没办【bàn】法知道真实的【de】债权债务情【qíng】况,只能【néng】依据申请人的主动声明。原因有【yǒu】很多,可【kě】能是:

  1.清算组没通知或者通知程序有瑕疵;

  2.债权债务人没看到,没来申报;

  3.注销的时候债权还未到期;

  对于公司注销时遗漏债务未处理的

  一,如果是未经清【qīng】算【suàn】而将【jiāng】公司注销的。(虽然觉得现在不太可能【néng】出现【xiàn】此种情况,但【dàn】既然【rán】是假设,我们就当这种情况存在)

  答:债权【quán】人可以将【jiāng】公司的股东、董【dǒng】事、控【kòng】股股东【dōng】、实【shí】际控制人【rén】作【zuò】为被【bèi】告。债权【quán】人【rén】可以要求登记【jì】机关将公司恢复【fù】至正常【cháng】状态,再【zài】按法律【lǜ】规定处【chù】理【lǐ】债【zhài】务。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的注销【xiāo】是一种行【háng】政【zhèng】行为【wéi】,如果是【shì】因为登记机关的过错注销公司的,相关利害【hài】关系人可【kě】提起行政诉【sù】讼要求撤【chè】销注【zhù】销,恢复至正常状态后再处【chù】理【lǐ】债务。 (解释二)第【dì】十九条,有【yǒu】限【xiàn】责任公司的股【gǔ】东【dōng】、股份有限公司的【de】董事和控股股东,以及公司【sī】的实际控制人在【zài】公司解散后,恶意处【chù】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,或者未经依法清【qīng】算,以【yǐ】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【dēng】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,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【zé】任的,人【rén】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。

  第二十条,公司【sī】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【wán】毕后,申请办理注销登记【jì】。公司未经【jīng】清算【suàn】即办理注销登记,导致公司无法进【jìn】行清【qīng】算【suàn】,债权人主【zhǔ】张【zhāng】有限【xiàn】责任【rèn】公司的【de】股东、股份有【yǒu】限公司的【de】董事【shì】和控股股东,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【zhì】人【rén】对公司债【zhài】务承【chéng】担清偿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【zhī】持。

  公【gōng】司未经依【yī】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,股东或者第三人在【zài】公【gōng】司登【dēng】记机关办理注【zhù】销登记时承【chéng】诺【nuò】对公司债【zhài】务承担责任,债权人主张【zhāng】其对【duì】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【shì】责任【rèn】的,人【rén】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。

  第二十一条【tiáo】,有限责任公司【sī】的股东【dōng】、股【gǔ】份【fèn】有限公【gōng】司的董事和控【kòng】股股东,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二【èr】人【rén】以上的,其中【zhōng】一人或者数人按照本规定第十【shí】八条和第二十条第【dì】一款的规定承担民事【shì】责【zé】任【rèn】后,主【zhǔ】张其他人员按照过错大【dà】小分担【dān】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【yǐ】支【zhī】持。

  二,如果股【gǔ】东【dōng】在办理注【zhù】销时做出了承诺。(经办过的【de】实测【cè】,在广州、佛山、中【zhōng】山注销时均强制要【yào】求【qiú】股东提交承诺书【shū】)

  答:股东当然要承【chéng】担【dān】责【zé】任。这种承诺属于【yú】合同中【zhōng】的【de】一种对债【zhài】的保证。所以【yǐ】,当债权人【rén】发现欠债的公司【sī】注销了也不【bú】要【yào】紧张,尽快【kuài】委托律师调取工【gōng】商内【nèi】档看【kàn】看有没有承诺书【shū】,如果【guǒ】有,则【zé】可以直【zhí】接向股东【dōng】主张权利。 (解【jiě】释【shì】二)第二十条【tiáo】,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,申请办理注【zhù】销登记。……公司未经依法清算【suàn】即办理注销登【dēng】记,股【gǔ】东或者第【dì】三人在公司登记【jì】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【gōng】司债务承担责任,债权【quán】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【xiàng】应民事责【zé】任的,人【rén】民法院应【yīng】依法予以支【zhī】持。

  三,如果清算程序有瑕疵。

  答:债权人可以将清算组成员作为被告。 第【dì】一【yī】百【bǎi】八十五条,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【rì】内通知债权人,并【bìng】于【yú】六十日内【nèi】在报纸上公告【gào】。债权【quán】人应当自【zì】接到【dào】通知书【shū】之【zhī】日起三十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【gào】之【zhī】日起四十五日内,向清【qīng】算组【zǔ】申报其债权。

  (解【jiě】释二)第二十【shí】三【sān】条,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【shì】务时,违反法律、行政法【fǎ】规或者公司【sī】章程给公司或者债【zhài】权【quán】人造成【chéng】损失,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【qí】承担赔偿责任的,人【rén】民【mín】法院应依【yī】法予以支持。

  有限责任【rèn】公司的股东、股份有【yǒu】限公【gōng】司连续一【yī】百八十日以上单独【dú】或者【zhě】合【hé】计持有公司百【bǎi】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,依据【jù】公司法第一【yī】百【bǎi】五【wǔ】十一条第三【sān】款的规【guī】定,以清算组成员有前款所【suǒ】述行为为【wéi】由向人民法院【yuàn】提起【qǐ】诉讼的,人民法院应予受理。

  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已经清算完毕注销,上述股【gǔ】东【dōng】参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,直【zhí】接以【yǐ】清算组成员为【wéi】被告【gào】、其他【tā】股东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【yuàn】提起诉【sù】讼的,人民法院【yuàn】应予【yǔ】受理。

  以【yǐ】上就是对债权的相关介绍,如【rú】果你【nǐ】在公司注销的时候也发生了同【tóng】样的问题,遗【yí】漏了债【zhài】权【quán】,不要担心,通过【guò】以上【shàng】几点就可以充分了解到应该【gāi】怎么处理,希望能【néng】给【gěi】需要的人【rén】带来【lái】帮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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