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企业法【fǎ】人登记管理条【tiáo】例》及其《试行细则》。1.《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》。4.企业【yè】法人的【de】登记机关出具【jù】的撤销分支机构【gòu】核转函【hán】。合肥注册公司营业单位【wèi】、企业非法人分支【zhī】机构注销登记注【zhù】意事项,。1.依照《企【qǐ】业法人登记管理【lǐ】条【tiáo】例》设立的【de】营业单【dān】位、企业【yè】非【fēi】法人【rén】分支机构【gòu】申请【qǐng】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。2.《营【yíng】业【yè】单【dān】位注销登记申请书》、《指定代【dài】表或者共【gòng】同【tóng】委托代理【lǐ】人的证明》可以通过国家【jiā】工商行政【zhèng】管理总局【jú】《中国企【qǐ】业【yè】登记【jì】网【wǎng】》2.《营业单位注销登记【jì】申请书【shū】》、《指定代表或【huò】者【zhě】共同【tóng】委托【tuō】代理人的证明》可【kě】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【guǎn】理总【zǒng】局《中【zhōng】国企业【yè】登记网》(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。4.营业单位、企业非法人分支机【jī】构未刻制公章的,可以由【yóu】企业法【fǎ】人代章。
合肥注册公司实施主体:合肥市工商局
实施依据: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》及其《试行细则》
一、营业单位、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
1.《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》。
2.《指定代表或者【zhě】共【gòng】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【wěi】托书【shū】》及指定代表或【huò】委托代理人的【de】身份证件【jiàn】复印件。
3.被依法责令关闭的,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。
4.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。
5.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。
6.公章。
合肥【féi】注册公【gōng】司营【yíng】业单位、企业非法人【rén】分支【zhī】机构注销登记注意事【shì】项:
1.依【yī】照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》设立的营业【yè】单【dān】位、企业非法人分【fèn】支【zhī】机构申【shēn】请注销登记适【shì】用本规范。
2.《营业单位注【zhù】销登【dēng】记申请书》、《指定代表或【huò】者【zhě】共同委托代理【lǐ】人的证【zhèng】明》可【kě】以【yǐ】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【jú】《中国企业登记网》(下载或者【zhě】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。
3.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。
以上【shàng】各项未【wèi】注明【míng】提交【jiāo】复印【yìn】件【jiàn】的,应【yīng】当提交【jiāo】原件;提【tí】交复印件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非【fēi】法人分支机构签【qiān】署,或者由其指定【dìng】的代表或【huò】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。
4.营业单位、企业【yè】非法人分支机【jī】构未刻制公章的,可以由企【qǐ】业法人代章【zhāng】。
5.提交材料涉及签【qiān】署的,未【wèi】注明签署人的,自然人【rén】由本人签【qiān】字;法人和【hé】其他组织由【yóu】法定代【dài】表人或负责人签字【zì】,并加【jiā】盖公章。
二【èr】、合肥公司注【zhù】册登记注【zhù】册程序:受理——核准——颁发准予【yǔ】注销登记通知书【shū】。
三、登记承诺时限: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。
四、费标准【zhǔn】及依据:免【miǎn】收企【qǐ】业注册登记费(免征期自9-21至9-21),财政【zhèng】部国家发展改革【gé】委关于公布取消【xiāo】和免征部分行政【zhèng】事业性【xìng】收费【fèi】的【de】通知【zhī】财【cái】综[2012]97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