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的【de】外资注册企业是指在【zài】中【zhōng】国境内【nèi】设立【lì】的,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注册或者【zhě】仅由外国【guó】投资【zī】者投资注册的企业【yè】。外资企业【yè】是依据中国法律在中【zhōng】国【guó】境内设立的,因【yīn】此不【bú】同于外国【guó】企【qǐ】业和
上海的外资注册企业【yè】是指【zhǐ】在中【zhōng】国境【jìng】内设【shè】立的,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【guó】投资者共同【tóng】投资【zī】注册或者仅由【yóu】外国投资者投资注册的企业。外资企业是【shì】依据中国法律在【zài】中国【guó】境内设立的,因此不同于【yú】外【wài】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【zhī】在中国的分【fèn】支机构。外资注【zhù】册企业在组【zǔ】织形式【shì】上可以是法人【rén】,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,它是一个独立【lì】的经济实体,独立经营【yíng】、核【hé】算、承【chéng】担法【fǎ】律【lǜ】责任【rèn】。其组织形【xíng】式一般为有限责任【rèn】公司【sī】。 但成【chéng】立一个外资注【zhù】册公【gōng】司也【yě】要按照中【zhōng】国法律进行,如何成立协会同样【yàng】需要一【yī】些列注册手【shǒu】续,丝毫不会偏【piān】袒,一视【shì】同仁。外【wài】资公司【sī】的注册【cè】条件不【bú】会因【yīn】国籍不同而有【yǒu】特殊照顾【gù】,条件如下: 1.外【wài】资企业股【gǔ】东外商独资公【gōng】司的股【gǔ】东可以为【wéi】外【wài】国企业,也【yě】可以【yǐ】外国居民【mín】.中外合【hé】资公司的股东,对于中【zhōng】方【fāng】股东有特殊要求【qiú】,即中方股东【dōng】不能是中国居民,必须【xū】是中国公司。外资注册公【gōng】司时【shí】,需提交并验资【zī】股东的身份证明【míng】。外国企业提【tí】交经公证过的【de】合【hé】法开业证【zhèng】明【míng】,外国个人提交经公证过的护【hù】照。 2.如果设立监事会,需要三名监事成员【yuán】,若不设立【lì】监事会,可设立一名监事,此人可以是外国人,也可以是中国大【dà】陆居民,办理【lǐ】外资公司注册【cè】时,丈提交身份证明【míng】。 3.外【wài】资【zī】注册公司可【kě】以设立董事会,若【ruò】不设立,需设【shè】一名【míng】执行董事。执行董事可以【yǐ】是大陆居民,也可【kě】以【yǐ】委派外国人担任。 4.在中国大陆【lù】注册外资公司,需要实【shí】际出资,外资公司可依据《新公司》法【fǎ】规定【dìng】出资注【zhù】册。外国投【tóu】资【zī】者需要将注册资【zī】金打入外资公司外汇【huì】账【zhàng】户,由专业会计【jì】事【shì】务所验资,并【bìng】出【chū】具《验资报告》。 5.外资【zī】注【zhù】册时【shí】需要对【duì】公司【sī】名称【chēng】进行【háng】核【hé】准,需要提交多个公【gōng】司名称【chēng】查【chá】名。 6.经【jīng】营范围【wéi】必须明确,业务范【fàn】围不得超【chāo】过公司经营范围【wéi】。经营范【fàn】围【wéi】字数在100字以内。 7.公司【sī】注【zhù】册地【dì】址是商务办【bàn】公地址【zhǐ】,需要【yào】提供租赁合同、发票,房产证复印件等。 8.外资注册公司成立【lì】时【shí】,需要工商【shāng】管理部门提交【jiāo】公【gōng】司章【zhāng】程【chéng】。章程中必须包【bāo】括【kuò】公司名称,经营范围,股东及出资比例【lì】、注【zhù】册资【zī】本,股东、董事、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【róng】 。 9.外资公【gōng】司审批【pī】时,需要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。 10.外资注册公司进行财务登记时,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,包括身份【fèn】证没复印件,会【huì】计上岗复印件与照片。 11.公司设立一名法人【rén】,法人可以是股东【dōng】之一【yī】,也【yě】可以聘请。 2. 外资【zī】注册【cè】企【qǐ】业的流【liú】程是怎样的【de】 设【shè】立外【wài】资注册投【tóu】资【zī】企业的申请经审【shěn】批机关批准后成立行【háng】业协会【huì】需要什么条件,申请者【zhě】应在【zài】收【shōu】到批准证书之【zhī】日起之日起30日内【nèi】,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【dēng】记。登记【jì】主【zhǔ】管机【jī】关自受理申请人【rén】设立【lì】登记全部文件、证【zhèng】件之日起30日【rì】内做【zuò】出核准【zhǔn】登记或【huò】不予核准【zhǔn】登记的决定,经核准登记的,按【àn】规定收取登记费后【hòu】,颁发《中华人民共【gòng】和国企业法营业执照》,并【bìng】由【yóu】登【dēng】记【jì】主管【guǎn】机关【guān】发布公告。营业执照签发日期【qī】,即为外【wài】商投资企【qǐ】业的成立日期【qī】。 外资注【zhù】册企【qǐ】业申请设立登记时;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【wén】件: (一)由企【qǐ】业正、副董事长签署的《外【wài】商【shāng】投【tóu】资企业【yè】申请登记表》 (二)《名称【chēng】预【yù】先核准【zhǔn】通知【zhī】书》; (三)外【wài】资注册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【bào】告及其批准文件; (四)合同【tóng】、章程(含【hán】附件、中外文本)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(副本原件【jiàn】一份); (五【wǔ】)投资者所在国家(地【dì】区【qū】)政府【fǔ】出具的合【hé】法开【kāi】业证【zhèng】明; (六)外资注册投资者的资【zī】信证明(应由同该投【tóu】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【jī】构出具,中方投资者【zhě】为全【quán】民【mín】所有制企【qǐ】业的,应提交国有【yǒu】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【guó】有资产产【chǎn】权登记证明); (七)董事【shì】会名单【dān】及【jí】董事会成员、正【zhèng】、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及上述人员的简历、身份证明; (八)外资注【zhù】册企业住所使用证明; (九)登记机关【guān】要求【qiú】提交【jiāo】的其他【tā】文【wén】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