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法【fǎ】修【xiū】订【dìng】前,。法律【lǜ】第七十七条上海注册【cè】股【gǔ】份【fèn】有限【xiàn】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,应当具备下【xià】列条件,。股【gǔ】份发【fā】行【háng】、筹办事【shì】项符合法律规定;。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,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【de】经创立大会通【tōng】过;。有公司【sī】名称。建立符合股【gǔ】份【fèn】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【gòu】;。有【yǒu】公司住所。公司法修订后,。上海公司注册法律【lǜ】修订后,改【gǎi】为第七十【shí】六条【tiáo】,将第二项修改为,有符合【hé】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【tǐ】发起【qǐ】人【rén】认【rèn】购的股本【běn】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【zǒng】额【é】。有符合公司章【zhāng】程规定的全体【tǐ】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【zhě】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。最低【dī】注【zhù】册资本【běn】不【bú】再作为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的区分【fèn】标准。有限公司和股份【fèn】公司最主要【yào】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人数【shù】、工商注册程序【xù】、人合性与资合性等。
公司法修订前:
法律第七十七条上海注册股份有限公司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;
(二)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;
(三)股份发行、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;
(四)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,采【cǎi】用【yòng】募集方【fāng】式【shì】设立的经创立【lì】大会通过;
(五)有公司名称,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;
(六)有公司住所。
公司法修订后:
上海【hǎi】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注册法律修【xiū】订后,改为【wéi】第七十六条,将第二项【xiàng】修改为:”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【tǐ】发【fā】起人认购的股本【běn】总【zǒng】额或者【zhě】募集的实收股本【běn】总额。
第七十六条,设立股份有限公司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;
(二)有符合公司【sī】章程规定【dìng】的全体发起人认购【gòu】的【de】股【gǔ】本总额【é】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【é】。
(三)股份发行、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;
(四)发起人制【zhì】定【dìng】公【gōng】司章程,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【jīng】创立大【dà】会通过;
(五)有公司名称,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;
(六)有公司住所。
专家解读:
最低注册资本不再作为股份公司与【yǔ】有限公【gōng】司的【de】区【qū】分标准。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【sī】最主要【yào】的区别主要【yào】体【tǐ】现在人数【shù】、工【gōng】商注册【cè】程序、人合性与资合性等。